信贷和销售条款及条件
以下信贷及销售条款(“条款”)适用于Cocco Corporation Pty Ltd ACN 007 885 190(作为ND Treliving Family Trust ABN 44 682 103 598的受托人) (“公司”)向上述信贷申请(附件为本条款)中指定的客户(“客户”)提供的任何信贷以及任何商品或服务供应合同(“合同”)。客户声称包含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在此排除在外。客户每次向公司下订单,即表示客户接受本条款作为所订购商品或服务供应的依据。对本条款的任何修改或偏离均须经公司书面同意。
7.1 如果客户未能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公司将没有义务交付任何货物。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公司将安排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的澳大利亚首府城市市区,费用由客户承担。客户必须按照上述付款条款支付所有运费和送货费(即,货物价格为“工厂交货价” )。如果公司同意(在其认为合适的条款下)协助客户安排国际运输,则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客户承担。客户必须向公司提供其代理/承运人的详细信息,并负责提供所有后续转运指示。客户应赔偿公司因协助客户安排国际货运和送货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成本、责任、索赔和费用(包括律师费,按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实际费用计算),并应使公司免受损害,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除外。公司行为。
7.2 公司对交货时间或货物供应情况不作任何保证,客户确认公司对因交货延迟或未交货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间接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公司(或其货运代理)将负责卸货,风险由客户承担。如果货物准备就绪后客户无法或不愿接收货物,公司有权就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收取费用,或安排货物仓储,风险和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包括所有运输、仓储、重新入库及其他间接费用。公司可分批交货,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如果公司根据该通知分批交货,客户必须接受部分交货,并支付已交付货物所占购买价款的相应比例。公司未能交货并不构成任何一方取消合同的理由。
10.1 在客户付清所有欠付公司的任何款项(包括货物的购买价款)( “欠款” )之前,每件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在付清欠款之前,客户:
10.2 在应付款项付清之前,客户有权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转移、出售和以其他方式使用货物,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10.3 如果客户未能遵守任何条款和条件,则:
10.4 如果《2009 年个人财产担保法》 (联邦)( “ PPSA ” )第 4 章原本适用于因本条款和条件而产生的担保权益的执行,则客户同意 PPSA 的以下条款不适用于本条款和条件的执行:第 95 条(移除添附物的通知),只要该条要求公司向客户发出通知;第 96 条(对整体享有权益的人何时可以保留添附物);第 121(4) 款(流动资产的执行——向授予人发出通知);第 125 条(处置或保留担保物的义务);第 130 条(处置通知),只要该条要求公司向客户发出通知;第 132(3)(d) 款(处置后账户报表的内容);第 132(4) 款(未处置时的账户报表);第 135 条(保留通知)。第 142 条(抵押品赎回);以及第 143 条(担保协议的恢复)。
10.5 根据《个人财产担保法》(PPSA)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均须符合PPSA的规定。客户同意公司以公司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就本条款和条件中所述的任何担保权益在PPSA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并且客户同意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协助以促成该登记。客户放弃就任何登记事宜接收核实声明通知的权利。
10.6 在本条款第10条中: